判決指出,廖男自2017年起,在台北捷運站、西門町及高中校門口等地,隨機鎖定身穿制服短裙的女子及女學生,以低角度方式偷拍。起初供自己收藏,後發現可以牟利,自2018年起開始替影像編號、分類、製作目錄,透過通訊軟體販售,每部影像依內容收費。
為躲避查緝,廖男後來轉往Telegram經營相關頻道,採會員制販售影像,會員需先儲值泰達幣加入,再依點數及會員等級購買不同影像,甚至將制服學生列為販售類別。
數千人受害 不法獲利1006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廖男還會蒐集其他女性遭竊錄的私密影像,受害人數達3792人,其中包含大量女學生。頻道至少有308名會員消費,自2019年起累計不法獲利達1006萬2958元。
法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與部分被害女學生達成調解。不過法官認為,數位影像容易被大量複製及永久散布,一旦流出,被害人可能長期承受難以回復的傷害,加上廖男犯罪時間長、規模龐大且已形成商業化運作,認定犯罪情節重大,判處1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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