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檢警調查,林女因前男友入監服刑,受託照顧其4歲女兒,林女便帶著女童到現任葉姓男友住處兩人共同照料。2人因不滿女童言行,2023年間用筷子夾手指、持棍棒敲頭部、頭部撞家具等方式凌虐,並將女童放下車後駛離以嚇唬,女童因手抓門把摔倒致骨折,未送醫治療。
此外,2人還輪流將女童摔拋,導致其頭部撞地,造成顱骨骨折、嚴重創傷性腦傷、全身多處挫傷等。女童意識不清後,2人一度開車要前往就醫又折返,見女童仍舊發燒昏迷不醒,才送醫急救。
檢警從林女手機對話紀錄中查知林女早知女童頭部受傷嚴重,林女與朋友LINE對話紀錄,友人說「那小孩子喔,不要不要再繼續打她」、「我怕她腦部不知道要不要開刀,因為頭腦都軟軟的」,林女回應「那是血腫啦!」;林女又怪罪業男打得太重,要葉男出錢幫女童動腦部手術。等到葉男被帶到警局,葉男透過LINE通知林女對話紀錄「等等來家裡毀滅證據…我在警局」。
到案時,葉男、林女否認凌虐、互相推諉是對方做的,葉男收押禁見,林女以2萬元交保。彰院審理期間,林女棄保潛逃。
彰院審結,認為葉男與林女共同凌虐女童,手段凶殘,致其頭部傷勢經治療後仍遺留嚴重腦傷,智力、表達能力、自我照顧能力均遠低於同齡兒童,後續發展及日常生活遭受嚴重影響,恐無法再以健全身體感受並探索世界,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2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