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晚表示,本次修法內容所涉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之規定,與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先前不予副署之《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相類。
考量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之限制及監理應有一致性規範,方能符合憲法上平等原則之要求,是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所生之執法爭議,乃至違憲疑慮,卓揆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就本次《廣播電視法》三讀條文不予副署。
政院今日宣布卓揆不副署《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後,其不副署的立院三讀修法已累計8案,包含《財政收支劃分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院組織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