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為何釀重大死傷?
事故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台鐵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自樹林開往台東途中,行經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附近彎道時,以遠超過速限的車速進入彎道,導致列車出軌翻覆。
調查發現,列車當時因主風泵異常導致動力多次遭系統自動切斷,尤振仲誤以為是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故障所致,違規關閉ATP。之後列車停靠宜蘭及羅東站期間,他也未依規定重新啟用系統。
在ATP未運作情況下,列車以約140公里時速駛入限速75公里的彎道,最終造成8節車廂全數出軌,其中多節車廂翻覆,釀成18死、逾200人受傷的重大悲劇。
法院如何認定尤振仲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尤振仲擅自關閉ATP後未重新啟用,且未注意列車速度控制,超速進入彎道,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一、二審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於2023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同案遭起訴的台鐵前主管柳燦煌及吳榮欽,則因犯罪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確定。
尤振仲入監服刑後,法務部於今年7月15日核准假釋,高檢署檢察官聲請付保護管束獲准,因此得以提前出監。不過,除了刑事責任外,他目前仍須面對多起民事求償案件,相關訴訟仍持續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