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童遭同學踢傷臉頰瘀青 母到校討說法「校長竟報警」

最後更新
高雄一名母親控訴,8歲兒子在公園遭同學蓄意踢傷,校方處置讓她很不滿。(示意圖,非當是新聞公園,取自Pexels)
高雄一名母親控訴,8歲兒子在公園遭同學蓄意踢傷,校方處置讓她很不滿。(示意圖,非當是新聞公園,取自Pexels)
文|謝文哲

高雄市一名陳姓母親近日控訴,8歲兒子在學校旁公園玩耍時,被一名同校男同學蓄意踢傷,造成臉頰受傷、眼鏡斷裂。但她前往學校尋求協助時,校長竟報警處理,讓她相當氣憤。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事件發生在1月1日,陳姓男童在學校旁的公園遊玩,經過另一名小朋友身旁時突然被對方踢到,陳姓男童右臉頰瘀青、眼鏡也被踢壞,而肇事小孩隨即逃離現場。陳小弟的父母隔天前往派出所提告毀損及傷害,並希望學校提供肇事學生家長的聯繫方式,但校方以個資法為由拒絕。

校方表示,已通知肇事學生家長,並提供陳小弟父母的聯繫方式給對方。然而,從事發到6日,陳小弟一家始終沒有接到任何道歉或回應。

陳母控訴,6日上午她再度到校與導師討論,導師將她帶到校長辦公室,而校長在對話過程中,突然打電話叫來警察到場,讓她感到不可置信,稱「我到學校只是希望校方協助,沒想到校長直接報警!而且肇事孩子踹傷人後竟直接跑掉,也沒求救或查看我的孩子,實在太誇張!」

對此,警方表示,該案件已依法受理,但因雙方當事人均為12歲以下兒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7條及相關規定,案件已移交教育局處理。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