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邊騎邊喝酒遭警攔 辯:只是洗完澡騎車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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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邊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邊飲酒,遭警方當場查獲。(翻攝畫面)
謝男邊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邊飲酒,遭警方當場查獲。(翻攝畫面)
文|潘姵如

北市警南港分局員警日前巡邏經過忠孝東路與永吉路口時,赫然發現有一名男子一手騎著微型電動二輪車,另一手竟拿著啤酒罐,邊騎邊喝酒,警方將男子攔下盤查,但他拒絕酒測,員警依法對他開出4,800元的拒測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該部微型電動二輪車。

警方表示,該名邊騎邊喝的謝姓男子(48歲)被攔時告訴警方,只是剛洗好澡出來騎車兜風晃晃、喝喝酒,沒想到竟馬上遭到攔查,誇張行徑讓員警直呼太扯了!

謝男面對警方攔查拒測酒測值,被裁罰4,800元並扣車。(翻攝畫面)
謝男面對警方攔查拒測酒測值,被裁罰4,800元並扣車。(翻攝畫面)

員警依規定告知謝男酒測相關程序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拒測法律規定,謝男最終選擇拒測,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開罰4,800元,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警方指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經檢驗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者(0.15以上至0.24毫克以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酒駕肇事等不能安全駕駛,則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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