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人頭詐助理費200萬! 國民黨桃市議員和前議員尪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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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韻璇與李雲強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分別遭判刑8年、8年10月。(翻攝自李雲強臉書)
孫韻璇與李雲強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分別遭判刑8年、8年10月。(翻攝自李雲強臉書)
文|陳凱俊

因脫黨參選而遭國民黨遭開除黨籍的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被控與妻子孫韻璇、現任國民黨籍桃市議員,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289萬餘元。李、孫2人今(8日)分別遭判刑8年10月、8年,並褫奪公權5年、4年。

綜合媒體報導,孫韻璇目前是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其丈夫李雲強也曾擔任桃園縣、市議員。檢調指出,李雲強在2014年至2018年間市議員任內,請當時尚未從政的孫韻璇擔任公費助理,並以3名助理的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及春節慰勞金,總金額逾289萬元。

李雲強否認犯行,稱聘書是孫拿給他簽名,自己並未注意內容,而孫則稱李都知情,自己只負保管責任。

孫韻璇接棒李雲強,代表國民黨參選桃園市議員並當選,選舉期間與市長候選人張善政合影宣傳。(翻攝自孫韻璇臉書)
孫韻璇接棒李雲強,代表國民黨參選桃園市議員並當選,選舉期間與市長候選人張善政合影宣傳。(翻攝自孫韻璇臉書)

2人被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2022年時遭桃園地檢署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李雲強為謀私利、不實申報助理,孫身為配偶及當時的助理,明知此不法行為卻未思考制止,共同參與犯罪,2人事後還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不法行為。審酌2人犯行期間非短、所詐得財物價值非為,今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李雲強8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孫韻璇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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