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偷拍未成年性愛片 疑知名作詞人「下載收藏5年」一併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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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涉嫌偷拍未成年性行為影像遭提起公訴,另一名友人因持有影片也被一併起訴。
炎亞綸涉嫌偷拍未成年性行為影像遭提起公訴,另一名友人因持有影片也被一併起訴。
文|陳凱俊攝影|劉鴻昌

炎亞綸(原吳庚霖,現改名吳秉孺)遭網紅耀樂指控強制性交、偷拍,士林地檢今(8日)偵查終結,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但因當時耀樂尚未成年,檢方認定炎拍攝、持有與少年性行為影像,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此案還有另一名被告為炎的陳姓密友,因從網路下載該影片,收藏長達5年的時間,涉犯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一併遭到起訴。

炎亞綸涉嫌拍攝當時年僅16、17歲的網紅耀樂的性愛影片,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成為演藝圈的台版me too首宗被起訴的案件。

據起訴內容,炎亞綸2017年與耀樂發生關係後拍下性愛影片,後影片遭外流,炎的陳姓友人2018年社群平台推特上看到影片後,下載影片傳給炎亞綸。警方今年8月上門搜索查獲,陳男在手機、筆電仍存有該影片,士林地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他起訴。

《ETtoday》報導指出,陳男疑似為知名作詞人,曾為炎亞綸和S.H.E等藝人寫歌,但求證對方目前尚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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