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陽台丟尿布害11月大男嬰臉被抓傷! 保母遭家長求償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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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保母未善盡照顧責任,台北地院判劉女拘役30日定讞並需賠償5萬元,及醫藥費400元。(本刊資料照)
劉姓保母未善盡照顧責任,台北地院判劉女拘役30日定讞並需賠償5萬元,及醫藥費400元。(本刊資料照)
文|張馥暄攝影|攝影組

一名劉姓保母平日負責照顧二名男嬰,但她因為到陽台丟尿布,將二名男嬰留在遊戲室,導致11個月大的陳姓男嬰臉部遭郭姓男嬰抓傷,陳姓男嬰的父母提告劉女,並求償200萬元,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劉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另需賠償陳姓男嬰精神慰撫金5萬元、醫藥費400元。

判決指出,前年10月18日上午,劉女將11個月大的陳姓男嬰及1歲大的郭姓男嬰留在遊戲室,獨自到陽台丟尿布、整理垃圾,導致陳姓男嬰遭郭姓男嬰抓傷臉,陳姓男嬰的父母不滿提告。

陳姓男嬰的父母認為劉女未善盡照顧責任,未即時制止郭姓男嬰,不但害兒子受傷,還留下後遺症,半夜時常作惡夢驚醒大哭,要求劉女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及醫藥費400元。

法官認為,劉女雖有過失,但事後坦承過失、態度佳,且陳姓男嬰年幼僅受輕傷,認為男嬰被抓傷應不會留下印象,判劉女拘役30日定讞,另需賠償5萬元,及男童醫藥費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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