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女冤獄悲歌4】坐黑牢後非常上訴遭駁回 最高法院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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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劉淑萍的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劉淑萍的非常上訴。
文|顏凡裴攝影|賴智揚

鏡週刊今(25日)報導原住民劉淑萍「小淑」18年前因遭冒名而坐冤獄5個月,最高法院指出,檢察總長是為冒用別人名義應訊的「小夢」提非常上訴,並非是坐冤牢的小淑,但因小夢當年是冒名、地址也是錯的,當年判決未合法送達真正的被告,也就是當年的判決還沒確定,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因此駁回,至於小淑該如何獲賠償,不在非常上訴審理範圍。

知情人士指出,全案應由一審法院將當年的判決姓名由「小淑」更正為「小夢」。至於坐冤牢的「小淑」並非真正被告,無法聲請非常上訴,她僅可以依照《刑事補償法》向台中地院聲請,針對她無故坐冤獄5個月一事請求國家刑事補償,但要在坐完牢後2年提出,全案發生在18年前,目前也已逾期,除非修法,否則也難以獲賠償。

本刊調查,司法院已發現問題,正提案修法中,要改成以「知悉在後,以知悉時」起算,且有溯及既往的規定,若立法院三讀通過,小淑才能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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