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理由令人哭笑不得 黃捷答辯書曝唯一成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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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今依法提出罷免答辯書,批評罷免理由令人哭笑不得、顛倒是非。(資料照)
黃捷今依法提出罷免答辯書,批評罷免理由令人哭笑不得、顛倒是非。(資料照)
文|謝文哲攝影|王漢順

高雄市鳳山無黨籍市議員黃捷罷免案成立,將於2月6日進行投票,她今(6日)依法提出罷免答辯書,指罷免團體的論述及罷免理由不僅令人哭笑不得,更完全背離事實、顛倒是非,必須寫下這份答辯書捍衛自己。

黃捷表示,自己進入議會以來積極問政,推動改革也都親力親為,並連續3個會期獲得高雄市公督盟「十大問政優質議員」的肯定,成績經得起考驗。對於罷免案成立,黃捷認為這是每個人的權利,但罷免理由完全背離事實於,令人難以信服,批評此舉是「將所有鳳山鄉親、甚至是整個高雄拖下水,勞師動眾、耗費社會資源,十分令人遺憾。」

「我實在困惑,為什麼有人需要為這些罷免理由提出答辯。」面對罷免團體的指控,黃捷認為這些理由不僅全然子虛烏有,部分論述更令人啼笑皆非,一一回覆根本是浪費時間,所以要藉此機會向市民澄清謠言與指控。

罷免黃捷其中一個理由,是指她「做人不厚道,沒有禮義廉恥,不足代表民意」,原因竟是弔唁之時「未見其哀容,有失禮節」。黃捷自認問政理性,向來就事論事,除了質詢時的表情遭到鋪天蓋地地攻擊,弔唁時臉上「未見哀容」也被拿來炒作,實在令人遺憾。

另一個罷免理由,是「問政未盡議員之責」。指控黃捷不知民間疾苦,「問政方式只想問倒市長、羞辱市府團隊」,並批評她「作秀」「譁眾取寵」「最經典的作秀方式就是翻白眼」。甚至列舉了前市長韓國瑜爬樹的事蹟,指責黃捷趁機羞辱前市長。面對質疑,黃捷強調自己只是盡到監督責任,可受公評。

最後,是罷免團體指控黃捷「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黃捷表示,這項理由是唯一可能成立的。她呼籲同樣主張民主自由的罷免團體,應該放下歧見,共同譴責中國的獨裁暴行,力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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