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溯期去年修法 陳同佳遲遲不投案面臨「終身通緝」

最後更新
香港嫌犯陳同佳來台涉嫌殺害女友,遭士林地檢署通緝。(翻攝自臉書)
香港嫌犯陳同佳來台涉嫌殺害女友,遭士林地檢署通緝。(翻攝自臉書)
文|吳妍

前年2月來台涉嫌犯下殺害女友棄屍的香港嫌犯陳同佳,成為港府強行推動《送中條例》的理由,也引發後續反送中抗爭和通過香港《國安法》。今(2日)傳出陳同佳自稱10月將來台投案,引起香港和我方的關注。

對於陳同佳聲稱本月將來台投案,法務部、士林地檢署、刑事局與陸委會均表示,尚未接獲相關訊息通知,待陳真的有意要投案,會再與港方進一步討論安排。

2018年2月涉嫌犯下箱屍案的陳同佳,遭士林地檢署依涉嫌殺人罪發布通緝,原本追溯時效只到2055年8月17日,但去年5月我國刑法追溯權時效修法,根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而刑法施行法第8-2條規定「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修正之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施行前,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也就是說,陳同佳涉嫌可判處死刑的殺人罪,倘若遲遲未投案,將面臨終生通緝。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