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星」集體性侵案最終判決出爐 鄭俊英確定坐5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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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俊英事件」今(24)日由韓國大法院宣布,最終判決為鄭俊英處5年有期徒刑。(翻攝自SBS YouTube頻道)
「鄭俊英事件」今(24)日由韓國大法院宣布,最終判決為鄭俊英處5年有期徒刑。(翻攝自SBS YouTube頻道)
文|張有君

轟動南韓的「鄭俊英集體性侵案」今(24)日經大法院三審已作出最後判決,鄭俊英被判5年有期徒刑,而共同涉案的FTISLAND前隊長崔鍾訓則判2年6個月。

鄭俊英夥同演藝圈「朋友們」在去年3月爆出「不雅片群組」事件,「Bigbang」前成員勝利、「FTISLAND」前成員崔鍾訓、Eddy Kim及Roy Kim等捲入其中,鄭俊英從2015年起在kakao talk群組中共上傳了11次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的偷拍影片,並於2016年1月在江原道洪川、同年3月在大邱2次與崔鍾訓、許嫌、權嫌、金嫌等聊天室成員集體強姦酒醉女性。

去年11月一審判中法院判處鄭俊英6年有期徒刑,崔鍾訓則被判5年有期徒刑,因2人不服一審判決而提出上訴進入二審,今年5月二審法官因考量崔鍾訓已與大邱事件受害人達成協議,減刑為2年6個月;鄭俊英雖未能與被害女性達成協議,但仍為了達成協議付出努力並提交了以認真反省為目標的相關資料,獲得1年減刑,二審遭判處5年有期徒刑。

根據《KBS》報導,韓國大法院今宣布,對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條例的2人進行上訴審判,最終判決為鄭俊英有期徒刑5年,崔鍾訓則是2年半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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