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把酒精當額溫槍「噴眼」 員警挨告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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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感染風險,公共場所都會為民眾量體溫並提供酒精消毒。圖為示意圖。
為降低感染風險,公共場所都會為民眾量體溫並提供酒精消毒。圖為示意圖。
文|謝文哲攝影|陳毅偉

今年3月,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陪同女子前往派出所報案時,因羅姓員警一手持額溫槍、一手拿酒精噴霧,一時搞混,誤把酒精噴霧朝陳男額頭噴灑,酒精噴到陳男眼睛,使他當下感到眼睛刺痛,羅警當下立刻道歉,並將陳男帶去洗臉,事後被依傷害罪提告。

事發當時,台北市中一分局曾解釋,因人力不足,原本應該由2人分持額溫槍和酒精,但當時僅能安排一名員警輪值,對於員警誤噴民眾酒精,警局表示致歉,也承諾會改善流程。不過,陳男仍執意對羅姓員警提告傷害罪。

如今判決出爐,台北地檢署指出,陳男提供的驗傷單註記有眼部色素沉澱等,但經醫院認定,這些症狀與被噴到酒精無關,因此最終裁定對羅姓員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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