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救不了王瞳 正宮用民法照樣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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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瞳(左)與馬俊麟(右)的案子似乎並沒有因通姦除罪化而結束,因為正宮梁敏婷當初並非使用刑法進行訴訟。(翻攝王瞳、馬俊麟臉書)
王瞳(左)與馬俊麟(右)的案子似乎並沒有因通姦除罪化而結束,因為正宮梁敏婷當初並非使用刑法進行訴訟。(翻攝王瞳、馬俊麟臉書)
文|網路創意組

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791號解釋,宣布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均違憲,並且立即失效,終於跟上日本、韓國及中國的腳步,接著有網友想起王瞳與馬俊麟一案,才驚覺即便通姦除罪化,卻仍無法適用於王瞳身上,原來是因為當初正宮提出的是「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而非通姦罪。

王瞳在2019年7月時拍攝《大時代》時,與馬俊麟爆出緋聞,讓已婚的馬俊麟被懷疑爆出「婚外情」,兩人在同年9月又被本周刊拍到深夜約會,兩人皆嚴正否認,連王瞳男友艾成都替她澄清,沒想到後來王瞳去馬俊麟家中與正宮梁敏婷要化解誤會時,卻演變成口角爭執,讓整件事一發不可收拾。

王瞳與馬俊麟接著開記者會澄清,沒想到馬俊麟卻失控坦承與王瞳發生「婚外情」,兩人的工作隨即停擺,陷入冷凍期,梁敏婷也控告王瞳,找出一堆外遇證據準備進行下一步司法程序。

但在29日通姦罪除罪化後,許多人相當好奇,王瞳是否可以因此被解救,沒想到事實完全相反,因為當時梁敏婷控告的事民法的「侵害配偶權」,因此完全不受影響,王瞳仍要進行該案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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