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逼肉償3】一週一砲生日加碼 荒淫性愛合約流出
色老闆食髓知味,後來還拿出一份性愛契約書,要求女會計每星期必須和他做愛一次,如遇月經,可改為口交,也不可拒絕接吻;如果懷孕生子,他也會提供住所及生活費,直到孩子成年,或提供100萬元給女會計充當代理孕母費用,至於孩子的監護權則歸他所有。此外,女會計還必須在他每年生日前後的一週內陪睡一天。

該份荒淫性愛契約提到:
一、乙方應於二週內提供銀行及郵局存款本給甲方對帳。
二、乙方應於一週內提供手機、手機密碼及各項通訊軟體密碼供甲方對帳及查核資金流向。
三、 乙方應於一週內提供租屋合約給甲方。
四、乙方應於二週內提供哥哥背書的任職保證書給甲方。
五、乙方應於每星期一~星期四晚上 5:40~8:40留在公司學習。
六、乙方每說一次謊言罰新台幣伍萬元給甲方。
七、乙方每星期與甲方做愛一次,如欲月經期可改為口交,且不能有所限制(譬如:接吻、口交)。
八、若不慎造成乙方懷孕產子,甲方得提供住所及生活費予乙方直到孩子成年或請求100萬元代理孕母費用,孩子監護權歸甲方所有。
九、乙方得在每年甲方生日前、後一週內陪睡一天。
女會計害怕吃上官司,無奈簽下性愛契約後,又被迫與色老闆二度做愛。色老闆一樣未戴套,還叫女會計自行裝避孕器,她一度拒絕再發生性關係,但色老闆又傳LINE說:「錢我就不勉強妳了,就請同事去法院送件。」女會計拚命拜託老闆不要送法院,未料,色老闆竟得寸進尺回說:「我射進去後,不准避孕也不可以吃事後丸,會不會懷孕就由天決定。」
色老闆甚至對女會計再加三個條件:「一、例假日後的上班第一天早上特別想要,我要妳叫『老公我愛你』,並送上香吻;二、每月陪睡一天;三、今天晚上全部開放。」女會計質問:「陪睡?」色老闆回:「有問題嗎?原合約不是也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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