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疫】家長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准怎麼辦? 4大QA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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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教育部宣布全台高中職(含)以下的學校延後到2月25日開學,勞動部也同步推出「防疫照顧假」,讓家長其中1人可在2月11日到24日期間運用,照顧家中12歲以下學童。
勞動部表示,「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勞動部對此列出4大QA。

「防疫照顧假」4大Q&A
Q1: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勞工權益可以請什麼假?
A:
Q2: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
Q3: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
Q4:中小學都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有鑑於 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