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禁蒙面】《禁蒙面法》2人遭起訴 須遵守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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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於上週頒布《禁止蒙面規例》,盼嚇阻示威者。
香港政府於上週頒布《禁止蒙面規例》,盼嚇阻示威者。
文|吳妍攝影|楊子磊主播|智偉

香港政府於上週五下午頒布《禁止蒙面規例》,並於隔天正式生效。香港警方於禁蒙面法生效當天凌晨,逮捕一男一女,成了首兩位遭依《禁止蒙面規例》起訴的嫌犯。

香港政府頒布的《禁止蒙面規例》於上週六(10月5日)0時0分起生效,當天凌晨1點,香港警方在藍田啟田道發現示威者非法集結,並以雜物設置路障,現場逮捕了一名18歲的男大生與38歲宣稱待業的女子。

兩人當時分別配戴藍色和黑色布製口罩,事後皆被依「非法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嫌起訴。該案件今(7日)上午開庭,兩人無須答辯,庭外聚集百餘名市民聲援。

法官將案件延至11月18日至法院聆訊,兩人各以港幣300元及1000元(約新台幣1,180至3,936元)交保,期間兩人不得離開香港,得交出旅遊證件,,每晚11點至隔天6點須遵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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