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命四十元6】只為40元就割喉? 檢察官懷疑有更大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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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明田的家屬指出,方平常戴在手上的一枚金戒指,案發後不見蹤影,另外當時方準備去裝假牙,包包裡帶的6萬元現金也不翼而飛,懷疑蔡是為財殺人。檢察官也認為,蔡是坐在駕駛座後方,以美工刀抵住方要搶劫,方因反抗所以手有刀傷,且下手的動作是從死者左頸劃過,是典型對計程車司機劫財的方式,若如蔡所述只是吵架,頂多徒手毆打,不至於將刀架在脖子上劃過。

檢察官也質疑,蔡維琦放著自己的車不開,卻花錢搭計程車到市區,且他是一名瀕臨破產的保全員,按常理不可能有多餘的閒錢打電玩,另外蔡當晚7點要到善化工作,計算往返時間,根本無法趕赴上班,因此認定蔡是為劫財而搭車。
不過法官認為,家屬說的金戒指及現金都無法確認真的在死者身上,且車內的百元、千元現鈔也都還在,車內也無翻找財物的跡證,無法直接證明蔡維琦的犯案動機是劫財,最後將蔡判刑14年半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