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義大利遊「準女友」被領隊撩跑 男求償25萬敗訴
許多情侶會透過旅行增進彼此感情,甚至透過這種方式更了解彼此,不過有名陳姓男子去年帶著曖昧的汪姓女友人參加義大利「蜜月旅遊團」後,感情卻沒有因此加溫升級。陳男敗興而歸怒告旅行社,直指王姓男領隊在旅遊過程中頻頻向「準女友」示好,不時插入他與汪女的聊天話題,用餐時還以義大利文ChinChin(敬酒之意)單獨向汪女敬酒,甚至故意把汪女的房間與他的隔開3層樓,陳男依照《消保法》向旅行社求償25萬3,375元,台北地院簡易庭審酌後,判決陳男敗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去年出錢帶著汪姓「準女友」一同報名4月30日至5月11日的義大利32人旅遊團,2人共花費30.5萬餘元,全由陳男一人支付。他原本相信「太一旅行社」廣告標榜「蜜月團」,應能指派專業領隊提供貼心精緻服務,進而增進他與汪女的關係,沒想到王姓男領隊卻在這12天旅遊期間,頻頻向汪女示好。
陳男指控,王男會在他與汪女聊天時,不斷冒出插話,剝奪他與汪女聊天增進感情的機會,王男還只招待汪女吃冰淇淋,甚至利用用餐時賣弄義大利文ChinChin(敬酒之意)向汪女單獨敬酒。此外,陳男還不滿全團都安排住飯店4、5樓,自己卻被安排在一樓,直到忍無可忍抗議後,王男才重新安排讓他住在汪女對房。
由於這趟旅行並未讓陳男與汪女感情加溫,反而事後彼此不再聯絡,不滿的陳男之後查出王男領隊執照過期,認為旅行社指派非法領隊、提供劣質服務,要求依據旅遊契約條款約定,換算應賠償他與汪女合計3,375元。
另外,依照《民法》規定,「旅遊服務不具備通常之價值或約定之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主張團費應減少5萬元,而這5萬元超額團費構成《消保法》中「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旅行社應再給付3倍懲罰性賠償即15萬元。加上此事精神耗損及時間等非財產損失5萬元,陳男據此向「太一」求償25萬3,375元。
最後法官審酌,本件陳男主張不外乎不滿王姓領隊與汪女互動,但陳男對其主張並未提出證明,加上指控內容也無法認定,旅行社所提供之旅遊服務有欠缺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陳男賠償請求均無理由,判決旅行社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