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被控性侵旗下女藝人,一審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理由出爐,法官認為,女方證詞前後不符,與證人證述也有歧異,且事發後女方仍傳訊詢問梁軒安行蹤、傳送照片,互動頻繁等情,女方傳訊「打我掐我」等語,梁軒安或未正面回應,或不明其意,聽聞女方對外宣稱遭到性侵,梁軒安反質問,女方也未加以指責,種種難認男方有違反意願逼迫就範。
根據判決,梁軒安被控於2023年11月7日,與旗下女藝人兼私人特助的女方,到新北市貢寮某莊園參加宣傳活動,晚間在莊園房間內,對女方性侵得逞。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梁軒安4年10月有期徒刑。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女方指證事後向證人訴說被害時間、內容以及證人聽聞後的反應,證詞前後不符,也與證人聽聞女方陳述被害經過的證詞有歧異。且依女方提出案發數日後與另名證人的對話紀錄,與證人聽聞女方遭性侵時驚訝反問其情的狀況,和女方證稱案發當日即告知證人一事,亦有不合。
另女方和證人的對話紀錄顯示,女方就當日頸部的傷痕曾稱「事後回想根本不是草莓」,足證梁男在過程中不能排除應有親吻女方頸部之行為。且依檢察官提出之手機數位鑑識報告及勘驗報告顯示,女方在案發後,仍主動發送訊息詢問梁男行蹤、傳照片,雙方互動頻繁、正常。
待女方傳訊給梁男「打我巴掌」、「打我掐我」、「我都不再去想或追究」、「你那次我太痛」等語,梁男皆未正面回應,或不明其意直覺反應「心的部分?」等語。反觀梁男自他人轉述聽聞女方對外宣稱遭性侵後,立即憤怒質問女方,女方並非順勢指責梁男的惡行,反以「別鬧了」、「很煩」、「有病嗎」帶過,實難認雙方發生性行為係女方遭暴力對待或以其他違反意願方式逼迫就範。依檢方提出之證據及卷內資料調查結果,難認梁男犯有強制性交犯行,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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